包头镇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在今青海兴海县一带。《资治通鉴》: 隋大业五年 (609),“命刘权镇河源郡积石镇,大开屯田,捍御吐谷浑,以通西域之路”。即此。(1)古镇名。在今青海省兴海县一带。隋大业五年(609年),刘权镇守河源
在今河南登封市西十二里少室山下的邢家铺村。约建于东汉元初五年至延光二年(118—123)之间。是汉代少室山庙前的神道阙,与太室阙、启母阙并称“中岳汉三阙”。1961年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河南省
即今广西平南县东南五十里大安镇。清置巡司于此。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东南。清设巡检司于此。
元至元十五年 (1278) 改福建路置,治福州 (今福建福州市)。辖境相当今福建省。二十二年 (1285) 并入江浙行省。至正十六年(1356) 复置,二十六年 (1366) 废。明洪武二年 (136
即克胡寨。今山西临县西克虎寨镇。《明史·地理志》 汾州府临县:“西北有克狐寨巡检司。”即此。
在今陕西白河县东。《宋史·王彦传》:南宋建炎四年(1130),襄阳盗桑仲陷均、房,直捣金州白土关,彦“即勒兵趋长沙平,阻水据山,设伏以待”。即此。
即获水。 在今河南东部, 安徽、 江苏北部。晋以后被认为是汴水的下流,通称汴水。《说文》 作。
唐开成四年(839)析都金州之平原馆置,属安南都护府。治所即今越南高平省广渊县。唐末改为广源州。
在今陕西绥德县西。《资治通鉴》: 唐武德九年 (626) 三月,“壬寅,梁师都寇边,陷静难镇”。即此。
①东晋改南行唐县置,北魏属常山郡。治所在今河北行唐县东北三十里故郡村。太和十四年(490)于县置唐郡。熙平中移治犊乾城,即今治。隋属恒山郡。唐属恒州,长寿二年(693)改名章武县,神龙元年(705)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