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咸平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之地方机构,为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1189) 六月,置于东京咸平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章宗承安三年 (1198) 与上京等路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
官署名。金朝之地方机构,为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1189) 六月,置于东京咸平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章宗承安三年 (1198) 与上京等路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
官名,三国吴置,掌看守鱼池。《三国志·吴书·孙皓传》:“右大司马丁奉、司空孟仁卒。”注:“(孟仁)初为骠骑将军朱据军吏……除为监池司马。”
即国君,天子、皇上。《后汉书·邓皇后纪》:“及元兴、延平之际,国无储副,仰观乾象,参之人誉,援立陛下为天下主。”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掌修国史、日历。以宰臣提举,选侍从官为修撰。四年,改称史馆。
官名。① 西晋武帝初置,为王国之属官,其职掌不详。南朝宋沿置。②掌放牧之官吏。《史记·货殖列传》: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夫倮鄙人牧长”。唐朝置,为牧监
官署名。清朝贵州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 (1731) 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贵阳府知府、贵筑县知县或通判,县丞选充。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而置。成祖即位,复称侍读、侍讲学士。
春秋晋等国所置上军首长。其副称佐上军。晋军制有上、中、下三军,设职约同。参见“三军”。
即“都督中外诸军事”的省称。
任官考核制度。明朝官吏考核后,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于品内互调。其繁简之别,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七万石以上州,三万石以上县,王府、三司所在地,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
官名。汉代庙令的属官,《西汉会要·职官一》有“江德坐庙郎夜失火免”的记载。参见“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