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郎
尚书左右丞及六部侍郎、郎中通称。
唐朝尚书省的左右丞和六部侍郎统称为丞郎。
尚书左右丞及六部侍郎、郎中通称。
唐朝尚书省的左右丞和六部侍郎统称为丞郎。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见“八大臣”①。
官名。简称“黄沙御史”。西晋武帝置。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晋书·职官》: “泰始四年(268),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
清朝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
官名合称,西汉置,分掌左、右、前、后、中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属将作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景帝中元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成帝阳朔三年省中
官名。明清时光禄寺置典簿厅,明制有典簿二人,录事一人。清制有典簿满、汉各一人,经承一人,掌章奏文移。每年夏季。统计一年中光禄寺出纳银数,汇缮支出酒、盐、米、布等物及库储金银器皿清册奏销。并掌本寺官员俸
官名。清朝工部、内务府及各王府所设管辖匠役之官。内务府司匠正八品,王府司匠从八品,工部、内务府制造司匠从九品。此外,尚有副司匠、委署司匠等名目。吏员名。清制,内务府营造、广储两司所属造办器物的库作,均
即“著作佐郎”。
内务府掌仪司所属机构。清置,掌供应祭礼,筵宴及宫内所需各种果品。设掌果、副掌果各二人,司果执事十二人。
见“珍羞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