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都总管知大定府事
官名。辽朝置,中京都总管府长官,兼领大定府事。
官名。辽朝置,中京都总管府长官,兼领大定府事。
官名。即镇军将军的司马,位在长史之下,员一人。西晋时秩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仍五品上,北周定为五命。宋朝亦有其名,而罕除授。
即“虞曹郎”。
即“奚监军”。
官名。参见“中书”。官名。清朝内阁设中书若干人,掌撰拟、翻译等事,为正七品官。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可充乡试主考差,还可补知州。见《清史稿·职官一》。
官署名。西夏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又称汉大学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又称蕃大学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字,
见“受卷”。
官名。北魏太武帝时置,尚书省西部曹次官,协助尚书管理西部州郡及战事所需之事务。
官名。清末各省劝业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邮传部考查。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大员特办者除外)。设公所为衙署。
见“都水丞”。官名。隋唐至宋金,都水监的丞称为都水监丞,元则称都水监监丞。
官名。元中书省中的回回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