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设。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置总核、分核等,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柞中士佐官,正一命。
爵名。东汉置。凡封邑位于都乡(靠近城郊之乡)者,称都乡侯,位次于县侯,晋朝、南朝宋亦置,后多无封地。爵名,东汉置,有封地。都乡侯为乡侯的一种,封地在野者称乡侯,封地在城郊或靠近城郊的称都乡侯。位在县侯
即温汤监。
官名。东魏置。掌京都邺城宫殿、城郭、堤防等营建,兼管缮治三署乐器、衣服及百戏之属。高隆之以尚书右仆射领此。见《魏书·儒林传》,《北齐书·高隆之传》。
清朝对中央各部、院主官之称呼。如刑部大堂即指刑部尚书。
官名。地方高级军政长官。隋朝置总管之州,分上中下三等。中州各置一员,视正三品。炀帝即位废。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赞佐营务,参画机宜。
地区名。西藏地区在清代包括康、卫、藏、阿里四部。康指西康,卫指前藏,藏指后藏,阿里在西藏的西部。西康在北洋政府时期为川边特别行政区域,国民党政府时期建为西康省。故西藏的区域包括前藏、后藏、阿里三部分,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