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监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会福总管府,掌大护国仁王寺修建。初置护国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后改为镇遏所、诸色人匠提领所、镇遏民匠提领所。文宗天历三年 (1330),改为仁王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
官名。春秋时有此官,为司事官。《左传·昭公十七年》:“鹘鸠氏,司事也。”疏:“司事,谓营造之事。”少皞部落氏族首领名。《左传·昭公十七年》:“鹘鸠氏,司事也。”杜预注谓鹘鸠即鹘鵰,“春来冬去”。以其春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外府中士二人,主管钱币之出入,即政府钱币收入存于外府,其国用所需之钱币亦由外府支出。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所属有外府上士二人,正三命;外府中士二人,正二命。掌绢帛丝麻、钱物、皮角
官名。晋朝置,为皇宫殿内侍卫武官,属左、右卫将军。规定给注家籍的衣食客一人,与第九品官同。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殿中武贲。
官名。清朝土官名号之一。武职。四川、云南、甘肃、贵州、湖北、湖南等省设有。正七品。管所辖之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云南亦有非世袭者,初为世袭,雍正二年(1724)改拔补。详“土官”
官府记录财政收支情况的文书。《周礼·天官·小宰》:“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听出入以要会。”郑玄注引郑司农:“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日要,岁计曰会。
官名。又称“淮夫”。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孔安国传: “准人平法,谓士官。”孔颖达疏:“准训平也。平法之人谓士官也。士,察也,察狱之官用法必当均平,故谓
官名。宋朝一路至数路地区之统兵官,掌招抚讨伐事务,不常置。辽、金、元三朝为军事行政机构招讨司之长官。辽招讨使负责统领编入军籍之俘降军兵,金招讨使掌招抚征讨及接受贡纳、颁给赏赐等事,元招讨使掌招抚征讨事
指官爵品位。《左传·庄公十八年》: “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官署名。省行政机关之一,民国置,掌理全省民政,凡所属县市行政官员的任免,以及警察、保卫、选举、赈灾、卫生行政、礼俗宗教、禁烟等皆属之。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长由行政院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