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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参赞

官名。清朝二等出使大臣之属官。初制正四品,后改从四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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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少监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佐官,见“利用监”。

  • 鱼雷正、鱼雷副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均由上尉充任,掌发射鱼雷事务。

  • 南外都水丞司

    见“南外都水丞”。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监”。

  • 司染丞

    官名。北齐太府寺司染署次官。隋朝沿置,四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与司织丞合并为织染丞。

  • 变置

    周朝天子更换诸侯国君。《孟子·尽心下》:“诸侯危社稷,则变置。”

  • 北泽都尉

    官名。西晋置。《晋书·石勒载记上》:“太安(302—303)中,并州饥乱,勒与诸小胡亡散,乃自雁门还依宁驱。北泽都尉刘监欲缚卖之,驱匿之,获免。”

  • 司鼎俎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负责将在镬中烹制好的食物盛到鼎俎中以供御。下设司鼎镬下士以佐之。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掌徒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徒中士佐官,正一命。

  • 军法执行总监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分处办事,掌管审理、定刑、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

  • 工部督催所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按定限督催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所办之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委派,无固定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