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伯
五伯即五霸,指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伯,古读霸,通霸。《汉书·晁错传》:“臣闻五伯不及其臣,故属之以国,任之以事。”
五伯即五霸,指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伯,古读霸,通霸。《汉书·晁错传》:“臣闻五伯不及其臣,故属之以国,任之以事。”
即“誊黄右通政”。官名。明置,属通政使司。《明史·职官二》说:“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选事。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革。”
官制用语。宋朝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凡不别带其他阶官者称正任,别带其他阶官者称遥郡。正任可享受其待遇,遥郡则否。(1) 宋初以观察使、防御史、团练使、刺史为武官虚衔, 无实际职掌。凡不带阶官者
官名合称。“师”是官名。春秋时宋国有父师、少师,掌赞导。《尚书·微子》“父师少师”注:“告二师而去纣。”也指左师和右师。《左传·襄公九年》:“二师令四乡正敬享。”注:“二师,左右师也。”
官名。清末法部会计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吏名。春秋时即有是称。《墨子·迎敌祠》:“五步有五长,十步有十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金、元时亦置。掌路总管府至司县等衙门文书案牍和衙门事务。金朝分女真司吏与汉人司吏。汉人
官名。北齐置。见“灵台局”、“灵台丞”。官名。北齐太史署令所属,掌天文观候。
官署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始立总管府,并管涟海高邮湖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公元1279年)置扬州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省并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
吏员名。《居延汉简》 12.1(甲2554)与10.14(甲100)都是汉代张掖太守的文书签署,均有给事佐之名。前者给事佐在书佐之次,后者给事佐在属之次。可见给事佐低于书佐而非书佐,大约与府佐相当。据
官名。见“公府西曹”。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乾隆四年 (1739) 定,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遇缺题补实授,未指明何部者,掣签分部学习行走,遇缺由部照例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