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也称监市掾、市啬夫,或称市吏,掌市政治安及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事。
又作“可寒”。古代柔然、突厥、回纥、蒙古等族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初,鲜卑族中有此称,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始于公元402年柔然首领社崙称丘豆伐可汗。西域君主称可汗。《新唐书·突厥传》:“可汗,犹单于也
官名。隋朝太子内坊有丞直四人,唐朝改为典直,正九品下,掌以仪式引导宾客。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739),改隶内侍省内坊局。宋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州镇僧官名。北魏置,为州沙门统的副职。《魏书·释老志》说:“永平……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浩旷,清浊混流,……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诸州、镇、维郡那、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咸依内禁。若不解律
官署名统称。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三司所辖三部勾院、都磨勘司、都主辖支收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拆司诸机构之统称。
官名。东晋置。掌边境氐族事务。杨佛嵩以平远将军任之。见《晋书·姚苌载记》。
官名。清朝后期于新设的官署或办事机构中所设置的官员。其地位及权限因机构而异。因其多为一个部门或方面的主管官,故名。如神机营枪炮厂及机器局之总办,即为该厂、局之长官,分掌演练枪炮、测量算学及制造枪支、火
①清朝泛指矿厂管理机构之成员。②清朝专指直接由官府委派管理矿厂之官役,又称“厂官”。如铜矿中总制金厂之“场主”,掌管出纳之司库,掌管文书之吏胥,掌管稽查弹压之巡役和练役等。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都家狱讼。《周礼·秋官》: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郑玄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② 州都别称。应
官署名。金朝中都管理木材的机构。设使、副使、判官领场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下设司吏一人,库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