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军机处等衙门请旨而授官之例。运使皆请授,道府亦有请授者。凡请授,由军机处奏请,以俸深道十人、知府十人进单请旨特授; 由吏部奏请,则以在部候补之
兼统两郡的太守的称谓。南朝有合两郡置一太守之制,其太守即称之为“双头郡太守”。亦有三郡合置一太守者。
官制术语。指正式编制以内的官员。参见“员外”。唐制,正额以内的官员称为正员,其俸给依规定数支给。参见“员外”条。
任官制度。明朝京官太常卿以下官职空缺,多由吏部推举,再加任用。武官任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坐营官、大号头官等,则由兵部推举。明代铨选方式之一。即由吏部推选太常卿以下官。参见“廷推”。
官名。金置,属仪鸾局。员额二人,一人掌给受铺陈诸物;一人掌万宁宫收支库。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官名。清末邮传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核本部事务。宣统三年(1909),改邮传大臣。官名。清末置,为邮传部的长官。见“邮传部”。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七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七品无封赠,属八旗者从七品从文职封文林郎,后改奋武郎。乾隆三十二年(1767),统一定为奋武佐郎。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清朝武职从七品授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宗卫率置,太子左司御率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上,掌东宫兵仗、仪卫之政令,统诸曹及外府旅贲番上者。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改为左宗卫率,睿宗景云二年(711)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始置。位武职十二班,专施用于外国。唐朝置为正五品上武散官。宋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遂罢。明朝再置为武散官,从三品,升授。明朝武官散阶,从三品,初授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