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文官甄用令》的规定,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依法甄用:一、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由考试
官名。清朝健锐营中左、右翼之长官。额设二人,左、右翼各一人,于署翼长内补放,正三品。分掌左、右翼之营卒。
官名,掌战车屯卫兵,位低于将军。《汉书·王莽传》:“令轻车校尉居其中,又令中军北垒居高寝。”“其中”指高庙。《通典·职官十六·勋官》:“轻车将军,汉武帝置,以公孙贺为之。又有轻车校尉。”
即“西川统军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拽刺军。设详稳等职。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原属工商部,工商,农矿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后改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国营商业的设计管理;二、民营商业
清朝五品以上的受封者,本身之封称“诰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活着的称“诰封”,死了的称“诰赠”。见《清会典十二·吏部》。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捷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又称“中军司马”。春秋时晋国置。晋国上、中、下三军皆设司马。元司马为中军的军法执行官。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晋悼公)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使为元司马。”韦昭注: “元司马,中军司马。”参
① 收纳谷米之场所。宋初,诸仓场隶三司,掌受纳租税、出给禄廪。设提点仓场官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属仓部。明朝户部辖京仓五十六,通仓十六。清朝户部亦辖有京、通十三仓。凡仓,均设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