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公务员的纪律

公务员的纪律

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项纪律:一、服从命令。对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命令,有服从的义务,如有意见,得随时陈述;两级长官同时所发命令,以上级为准;主管长官与兼管长官同时所发的命令,以主管为准。二、严守秘密。对机密事件,无论是否属于主管,均不得泄漏,退职后亦同;未经长官许可, 不得任意发表有关职务的谈话。三、保持品格。公务员应诚实清廉,谨慎勤勉,不得有骄恣贪惰,奢侈放荡及冶游赌博,吸食烟毒等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四、注重操守。不得假借权力,图利自己或他人,并不得利用职务上的机会加害于人;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不得利用权力、公款或公务上的秘密消息而为营利事业;对于属官不得推荐人员,并不得就其主管有所关说或请托;有隶属关系者,无论涉及职务与否,不得赠受财物; 于所办事件, 不得收取任何馈赠;不得利用视察、调查等机会接受地方官民的招待或馈赠;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对承办本机关工程或公用物品的商行、来往银行及受有官署补助费者,不得私相借贷,订立互利契约,或享受其他不正当利益;五、遵守规定。接奉任状后,除途程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奉派出差,至迟于一周内出发,不得籍故迟延或私自回籍,或往其他地方逗留;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其出差亦同;依法定时间办公,不得迟到早退;除婚丧、疾病、分娩或其他正当理由外,不得请假;非依法不得兼公营事业机关或公司代表官股的董事或监察人;公务员除法令所定外,不得兼其他项公职或业务,其依法令兼职者不得兼薪及兼领公费;执行职务时,遇有涉及本身或家族的利害事件,应行回避。

猜你喜欢

  • 右藏库使、副使

    官名。金置,属太府监。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所属有本把。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

  • 芽茶科

    官署名。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分办本司事务。

  • 内掾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为低级事务官。

  • 兵曹掾属

    官名。见“公府兵曹”。

  • 内官监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名职。明洪武十七年 (1384) 置,设令、丞、典籍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长随

  • 奔命书

    文书名。紧急文书。称奔命者,言其迅疾。《汉书·丙吉传》:“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

  • 积分法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

  • 县儒学教谕

    学官名。元明清诸代置,见“教谕”。

  • 勇爵

    爵位名。春秋时齐庄公置勇爵,《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一年》:“庄公为勇爵。”注:“设爵以命勇士。”

  • 㡛氏

    官名。 周朝置。 主管湅丝帛。 《周礼·冬官·考工记》: “㡛氏湅丝, 以涚水沤其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