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制清吏司
官署名。参见“仪制清吏司”。
官署名。参见“仪制清吏司”。
官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始置,属艺文监。员额二人,正五品,掌品定书画,择朝臣中见识广博者充任。其下有书吏一人。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领兵,驻枹罕(今甘肃临夏东北)。张瓘任此职时兼河州刺史。见《晋书·张轨传》。
官署名。唐置,掌守卫陪从之事。其官有典军、副典军各二人,帐内六百六十七人,校尉、旅帅、队正、队副若干人。见《旧唐书·职官三·亲王亲事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牛人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国家耕牛的牧养和使役,下设典牛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牛人”。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国资之运用出纳;二、发款命令之稽核;三、国库之出纳,计算之编制;四、国库簿
官名。清初置乌什副都统,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改设乌什办事大臣,掌乌什回城事务,兼管赛喇木拜城。属官有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其衙署内部设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官及笔帖式等。
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
旧指以本官兼领他官衔。如清朝之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兵部尚书衔,巡抚例兼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又,所兼之衔亦称某官之兼衔。
官名。北齐置。太常寺太卜局长官,掌诸卜筮等事务。参见“太卜局”。官名。北齐太史署令所属,掌卜筮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