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厩署丞
官名。典厩丞。
官名。典厩丞。
使职名。元朝廷派遣官员视察各地,了解民间疾苦和官吏贪廉,或奖励将帅,称奉使宣抚。非常制,系临时性设置。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名。同“吴人”。西周置。“虞”,春秋战国沿置,多称“虞人”。掌山泽、苑囿之官。《左传·昭公二十年》: “齐候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国语·周语中》: “虞人入材。”韦昭注: “虞人,掌山泽之官
官署名。十六国后燕慕容垂在未正式建立政权前所置的最高执政机构。《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慕容)垂至荥阳,群下固请上尊号,垂乃依晋中宗故事,称大将军、大都督、燕王,承制行制,谓之统府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尚书掾三人,掌授《尚书》。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司坛庙跸路警卫、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官署名。宋朝史馆所属编书机构,掌编修国史、会要、实录、日历,以馆职分领其事。官署名。宋置,见“国史院”。
官名。晋朝州刺史属官。置于边远、险要或临近少数族诸州,设员五十余人。州分职吏名。晋代于边区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之州设置,见《晋书·职官志》,掌骑射之事。
使职名。唐玄宗为控制司农寺、太府寺府库钱、帛、谷、物而置,开元二十六年(738) 侍御史杨慎矜充太府出纳使,天宝二年(743) 殿中侍御史张瑄充太府出纳使,天宝四载(745)殿中侍御史杨钊充司农出纳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