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史侍郎
官名。隋朝内史省次官。置四员,正四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为二员,十二年(616)改内书侍郎。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侍郎,三年改中书侍郎。
官名。隋朝内史省次官。置四员,正四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为二员,十二年(616)改内书侍郎。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侍郎,三年改中书侍郎。
官名,也写作“雍太祝丞”。西汉置,佐太祝令读祝及迎送神灵。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参看“廱太宰”、“廱太祝令”条。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
宋朝中央禁军高级将领统称。包括殿前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殿前、马军、步军都虞候,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初不入品序,徽宗政和四年(1114)始定其品位。
官名。北齐置。见“司讼局”。官名。北齐太仆寺所属有司讼局丞,所掌未详。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官名。南朝梁置,管理太庙、小庙 (梁武帝肖衍生母非正室,肖衍于太庙外别立庙以奉其神主,称小庙) 日常事务的官员,属太常卿。位二班。官名,南朝梁武帝萧衍置,属太常卿,掌管太庙和小庙诸事。武帝萧衍的生母非
金朝管理草料的机构。京城、府、节镇等地皆置。设使、副使领场事。西京不设副使,防御州、刺史州设都监一员。使下设吏员攒典、场子。岁收五万以上设场子四人,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等事。
官名。南宋军器所属官,位在提举、提点提辖、监造之下,掌仓库出纳之事,员一或二人。任满后授堂除现阙差遣。
官名。五代置。宋初用为武臣阶官,不领本职。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 改从七品。 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显郎。
官名。西汉置。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工徒)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每校置令、丞,掌帅工徒修建宫室等。成帝时省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后并为左右两校。东汉沿置,安帝时复置丞。东汉置左、右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