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士
(1)西魏大统年间府兵初建时府兵二十四军士兵的名称。亦称“军人”。(2)北洋政府分士兵为军士和兵两等,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国民党政府沿用,并规定班的头目称班长、副班长, 军阶为中、下士, 与文书(军械)上士、准尉司务长, 同为军士阶层。
(1)西魏大统年间府兵初建时府兵二十四军士兵的名称。亦称“军人”。(2)北洋政府分士兵为军士和兵两等,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国民党政府沿用,并规定班的头目称班长、副班长, 军阶为中、下士, 与文书(军械)上士、准尉司务长, 同为军士阶层。
官名。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新唐书·高祖纪》: 武德元年(618)六月“赵国公世民为尚书令,裴寂为尚书右仆射,知政事,刘文静为纳言,隋民部尚书萧瑀、丞相府司录参军窦威为内史令。”罢此衔者即罢宰相之职,《
官名。为司天台监的佐官,助理本台事务,其地位低于少监。详见“司天台”。
旧社会俗称天子所封诸王及皇后为千岁,多见于小说或戏剧。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稽核邮、电、航各项进出款目册报;二、稽核邮、电、航各项预算、决算;三、管理邮、电、航各项公产、公物;四、其他邮、电、航所属一切款
官署名。掌修国史。宋初于门下省置编修院掌修国史,事毕即罢。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每修前朝国史则置。哲宗元祐五年(1090)置,隶门下省,绍圣二年(1095) 改隶秘书省。南宋时,每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见“勋武前锋五职”。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汉朝选官制度,亦作特召。《汉书·武帝纪》元特六年 (前117) 诏: “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汉朝如才能出众之士,有时由皇帝亲自召见,问以政事,或授以官职。官制用语,也写作特召。汉朝对才能出众有某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