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簿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大理寺左断刑,掌行分探诸案文字。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大理寺左断刑,掌行分探诸案文字。
官名。见“内翻书房”。
官制术语。指以黄金为装饰的斧,本为帝王征伐专用。《尚书·牧誓》: “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后成为皇帝出行时的仪仗。三国以后极少数重臣在出征时假授黄钺,为皇帝授予的最高恩赐。其拥有的权力大于使持节
地方行政区划名。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周礼·地官·序官》: “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管子·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秦汉为监察
官名。唐朝都水监河渠署次官,置一员,正九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官名。少暤时设此官,掌法制。《左传·昭公十七年》:“鸠氏,司马也。”注:“鸠,王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鸠氏也写作雎鸠氏。
官名。即太子内坊局。
官名。西晋置。《晋书·陆云传》: “张昌为乱,(成都王)颖上(陆)云为使持节、大都督,前锋将军以讨昌。”南朝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普通六年 (525)改为武职三十四
① 官名。《周礼》六卿之一,为春官之长。掌祭祀、礼仪,参议国政。属官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等。西魏末、北周仿 《周礼》建六官,复置为春官府长官,亦称“大宗伯卿”。正七命。参见“春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时期设置,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关于伤亡官兵的褒扬抚恤及其遗属的救济。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神龙二年(公元706年)诏举,冯万石等三人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