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
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官名合称。唐朝节度使、州郡僚属的统称。
官名,掌批判文牍,为节度使等官的属员。唐代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官署名。金置。属少府监。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设令、丞领署事,秩从六品、从七品。下设直长,秩正八品。官署名。隋置,分左内右三尚方署,各置令丞,掌造御用器物,属太府
官署名。简称验封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文职官员封爵、褒赠、袭荫、土司嗣职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296)改司封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
官名。宋代兵制,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五百人为一指挥,置指挥使、副指挥使。宋代军队的指挥使。类似现在加强营的营长。见《宋史·兵志四·河北河东强壮》。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拣雄武军弩手立为上铁林,其次为下铁
参见“南蛮校尉”。官名。晋与南朝宋置南蛮校尉,南齐建元元年(公元479年)改称护南蛮校尉,肃荆州。三年(公元481年)省,延兴元年(公元494年)复置,建武中省。
见“诏”①。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机要文移、审核图书典籍事。辖机要、案牍、审定三科。置郎中二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分司各职。官署名。民国设总务司,属财政部。参看“财政
官名。尧舜时有此官,掌典国礼与祭祀。其属有乐官。其后相沿置,到周朝,既沿称宗官,又称宗伯,到汉朝,则称太常。《周礼·春官·宗伯》:“乃立春官宗伯。”注:“唐虞历三年,以宗官典国之礼与其祭祀,汉太常是也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舰队司令处、军港司令处与各舰,掌轮机事务。
官署名。明置,掌内府仓库。其长官称监令,其副为监丞。见《明史·职官三》。
官名。梁、隋、唐、宋王府皆置谘议参军,掌谘谋众事。见《隋书·百官上、下》、《新唐书·百官四下·王府官》,《宋史·职官二·亲王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