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勋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勋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勋司”。
官署名。① 见“营缮清吏司”。②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原工部营缮司改设,归併巡警部警保司工筑科。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稽核京外官办土木工程及经费报销,保存古迹,调查寺庙等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佐司歌中士掌祭祀或宴饮时的歌人,任此职者须懂音律,能歌。正一命。隋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唐朝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武成王诸庙及太子庙皆置,佐庙令掌开阖、洒扫、释奠之事。前代帝王庙丞正八品下,太子庙丞正九品下。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沿置,与庙令同掌庙宇葺治修饰之
对州县长官的敬称。乡绅或文人对州县长官称父台,或父母官。“父台”之“父”,是“父母官”之意;“台”是敬词,用于对对方的称谓,以示对对方的尊敬。
官名。唐置左右神武军,设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掌总领衙前射生兵。见《新唐书·百官四上》。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户部。掌抄造钞引纸。设使、副使、判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曾设都监一职,后罢。卫绍王大安二年(1210)以印造钞引库兼领。宣宗贞祐二年(1214),复为独立机构,仍设都监
官名。南朝梁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与轻车将军等同班,代旧辅国将军; 大通三年(529)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四班。陈沿置,改为拟五品,比秩千石。如加为武旅大将军,则
“行人”别称。《诗经·小雅·皇皇者华》:“駪駪征夫, 每怀靡及。 ”毛亨传: “征夫, 行人也。 ”郑玄笺: “征夫即受君命当速行,每人怀其私相稽留,则于事无所及。”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 (1292),秩从五品,掌回回药事。英宗至治二年(1322),划隶广惠司下。置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