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驾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驾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驾部司”。
渠通巨,率通帅。渠率即大帅,又称渠长、渠魁。多用于敌军主将或少数民族首领。《汉书·吴王濞传》“胶西王胶东王为渠率,与菑川、济南共攻围临菑。”参看“渠帅”条。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纳溪县(今四川纳溪县),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常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该司。
北周“御正上大夫”别称。《周书·申徽传》:“明帝以御正任总丝纶,更崇其秩为上大夫,员四人,号大御正。”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荐任职技术人员:一、经高等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宣武帝永平)四年(511)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官名。西晋置,分东、西、南、北四部,掌督漕运,隶大司农。东晋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因以孝、 悌、睦、 婣任、 恤、 忠、 和“八行”取士,令诸州添差八行教授,以八行中选者充任。八年,令止许添差大藩,不预职事,后许与学生讲学。宣和二年(1120),
金代考核官吏的业务标准。章宗太和四年(公元1204年)参酌唐制,诏定县令以下考课法, 其内容分为四善、十七最,四善与唐制同,十七最的内容如下:一、礼乐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 二、赋役均平,田野加
官制用语。即军职转迁。宋制,每遇大礼,殿前、侍卫马步军诸军职,各依次迁补。转至军都指挥使,再迁则遥领刺史; 再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若所迁军职已满员,即罢军职,则正为团练使、刺史赴本任,或为他州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政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核计各类舰船的制造、修理、验收,以及海军制造人员之补官、任职、迁调、黜陟等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