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宪
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
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出纳甲胄、杂作及工匠等。
知州与通判合称。郡守及其副职。倅:副,副职。《宋史·选举志二》:“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主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轻运司。”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官名。唐置,为陵署令之贰,与令共掌先帝陵墓,率户守卫。凡朔望、元正、冬至,皆修享于诸陵。见《旧唐书·职官三·太常寺·诸陵署》。参看“陵署”条。
指帝王在位。《尚书·周书·无逸》: “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
官名。南朝梁、陈时谒者台置谒者十人,以高功者一人为假史,管理其余谒者。
见“左韶舞”。
杂任职名。唐置,见“屯主”。
官名。即仓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仓部员外郎。
杂任职名。唐置,职掌同州“司法参军事”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