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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官

指官吏于本职之外所加领的其它官衔。汉朝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大官令至郎中,无员,多至数十人; 给事中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皆为侍从之职,所加者可入侍禁中。西汉为内朝官,地位显要,权力很大,多由皇帝亲信担任。魏晋除特进外,举凡三公、二大、诸名号将军等,皆可为加官; 侍中、散骑、给事中等自后为实职,有员数、职掌、官署。隋唐至元,皆设加官。明朝所加多为荣衔,如勋戚、文武大臣加公、孤官或东宫官,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加学士衔。亦有为便宜行事加官遂成定制者。如明中叶后,总督、巡抚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朝以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为加衔,皆无职掌、员额、专授,实为虚衔。


官吏在原职之外再上某种官衔,享受某种特殊待遇。就汉朝说,加上“奉朝请”,就可参加某种朝会,加“侍中”、“中常侍”、“给事中”、“左右曹”等,就可出入禁中,侍从皇帝左右。其后,历代多沿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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