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官署名。又称后省。宋朝掌管侍奉宫廷内部生活事务的宦官机构。宋初置内中高品班院,太宗淳化五年(994)改入内内班院,后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真宗景德三年(1006),与入内都知司、内东门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为戊己校尉的属吏。《汉书·王莽传》:“九月辛巳,戊己校尉史陈良、终带共贼杀校尉刁护。”
北魏初建国时八部大夫的别称。《魏书·官氏志》:“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改良监狱,推广习艺所,稽核罪犯工作成绩及编纂监狱统计诸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即指科举。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又,对此种人简称为“科甲”。唐科举之制,按试题难易程度,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并称科举为科甲。由科举入仕者称
官署名。西夏仁宗乾祐(1170—1193)年间置。与枢密院分掌军政。
①官名合称。唐朝审理重大案件,刑部尚书或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大三司使,刑部郎官、侍御史、大理评事或司直为小三司使; 唐朝太子监国,詹事、左庶子、右庶子为三司使。②官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五代后周始设,掌理道人词讼等事。宋因设道录院。金朝设于各路,掌领一路之道人。元朝亦设于路,为道录司之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掌理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