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董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官名,汉置,为金曹长官,掌货币盐铁事。汉朝公府置金曹,其长官正称掾,副称属;郡县也置金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均省称金曹。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后世多沿置,隋朝以后不置。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为地官府所属,正五命。任左遂伯中大夫者,见《周书·赫连达传》:“六官建,授左遂伯,出为陇州刺史。”亦有不分左右的,《周书·儒林·乐逊传》:“保定二年(公元562年)迁遂伯中大夫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光绪五年(1879)由福建轮船统领改置。从一品。职掌如前,督率福州船政局轮船。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常寺。掌社稷、祠祀、祈祷并听舍祭器等物。设令、丞领署事,秩从六品、从七品。曾设直长一职,章宗明昌三年 (1192)罢。承安三年(1198),设祝史、斋郎一百六十人。完颜永济大安元年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 设,定员十二人,由署侍卫班领、侍卫什长内遴选。乾隆三十六年 (1771) 始定,同二等侍卫,武职正四品。掌领侍卫之事。
官名。又称“兼尹”。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员。雍正元年(1723)设,特简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无正员。兼掌顺天府所管一切政务、民事。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三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刑部、应天府、在京虎贲左等八卫,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清顺治元年(1644
官名。西夏置,见“磨勘司”。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右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弓矢、殳枪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设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