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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作坊

见“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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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境

  • 尚书删定郎

    即“删定郎”。

  •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

  • 司仪署令

    官名。即“司仪令”。

  • 城长

    官名。西域诸国置,或分左、右,佩汉王朝印绶。

  • 宰杀务

    见“供庖务”。

  • 外府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外府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 主任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主管检察事务。

  • 内城巡警总厅事务所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收发文件,押解人犯,管理茶役,灯夫,传差,发放马匹草料等事。设巡官二人,巡长四人,巡警二十人。所属各分厅亦设事务所,职掌略同。

  • 鼓吹局

    官署名。宋太常寺所属,以鼓吹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掌音乐鼓吹,即前代鼓吹署之职。崇宁后改为大晟府鼓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