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令

县令

官名。省称“”,战国置,县级行政机构长官,掌一县之政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确立郡县制度,县万户以上设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汉承秦制,略有损益,边地县不满万户也称令。令长区别及其本身秩位高低除依户口多少、地区大小外,尚包括治理难易及治绩好坏。职掌治民,举凡县内赋役,狱讼上计等一切事务,无所不管。佐官丞、尉,由中央任命。属吏有诸曹掾史、书佐等,由令自署。三国魏沿置,秩千石者六品,六百石者七品。吴亦然。晋朝县千户以上,州郡治所五百户以上,皆为令。南朝宋、齐同。梁官品分七班,大县六班,小县两转方至一班。陈制,建康令秩千石,七品; 五千户以上县令,千石,八品; 不满五千户县令,六百石,九品。北朝北魏重京县,洛阳令为从五品。外县则初期有令有长,道武帝天赐二年(405)县置三令长,八品,后多为令。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上县令正六品下,中县令正七品下,下县令正八品下。后期多选旧令史担任,缙绅耻居其位。北齐承袭魏制,邺、临漳、成安三县令从五品。北周长安、万年县令正五命,户七千以上县令五命,户四千以上县令正四命,户二千以上县令四命,户五百以上县令正三命,户不满五百以下县令三命。县令常加将军、校尉号。隋、唐、五代沿置,秩自正五品上至从七品下不等,属吏有丞、主簿、尉及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等,员额多寡增减不一。唐制,县令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宋朝初年为选人阶官。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为通仕郎,后别置县令为职事官,总治县政。辽、金县府长官亦沿称县令。金赤县令从六品,剧县令正七品,其他从七品。元朝改称县尹。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改明知县为县令,职掌仍袭明朝,设于湖北、河南、陕西、山东等地。至清朝,县令为知县别称。


官名。为一县的长官,掌全县的政令。西周时县的长官称县正,掌县的政令,东周列国名称甚多,称县宰、县尹、公、大夫等。秦汉时万户以上的称令,不足万户的称长,其后历代多相沿。元代正职称达鲁花赤,副职称县尹。明清称知县,民国称县长。参看各该条。

猜你喜欢

  • 六计

    周朝考察官吏的六项标准。《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听,平治;廉,考察。

  • 监门卫

    官署名。掌监宫禁、门籍,检查出入之人等。设大将军、将军、中郎将、监门校尉、长史、録事参军等。见《旧唐书·职官三·左右监门卫》。

  • 知杂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尚书左选、尚书右选,吏部考功,户部右曹、金部、仓部,刑部都官,工部、秘书省、太常寺、大晟府、宗正寺、大理寺等部门,皆曾先后设置,主管有关杂务。

  • 至尊

    皇帝的称谓。张衡《东京赋》有“降至尊以训恭”之句,李善注:“至尊,天子也。”杜甫诗《诸将五首》之二:“独使至尊忧社稷,诸君何以答昇平?”

  • 判度支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度支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全国经界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 (公元1915年)一月设置,掌办全国土地的调查、测丈、登记。设督办一人,为特任官,直属大总统。局内分置总务处与清丈处,共分六科办事。设处长二人,科长六人,科员十二至十六人,

  • 京师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朝末年置,掌审判,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其官有:厅丞一人,从四品。刑科、民科推事官三十人,从五品。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检察长一人,正五品。检察官五人,正六品。见《清史稿·职

  • 应诏

    官名。北魏置,即“应诏左右”。《北齐书·魏兰根传》: “时应诏王道习见信于(北魏孝)庄帝,兰根乃托附之,求得在外立功。”

  • 知黄龙府事

    官名。辽置,为黄龙府的长官,属南面大蕃府官。重熙十三年(公元1044年),耶律瓯里斯曾任此职。其下设同知、判官。所辖有黄龙府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与黄龙府学(有博士、助教)。金天眷三年(公元1140年

  • 内城巡警总厅守卫所

    清末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守卫站岗、接受诉讼呈状等事。设巡官一人,巡长一人,巡警十六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守卫所,职掌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