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候卫大将军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武候为右候卫而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一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右金吾卫大将军。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武候为右候卫而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一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右金吾卫大将军。
官署名。元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置,掌财政,由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兼领制国用使,下设同知制国用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公元1270年)罢,改立尚书省。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宗学。崇宁元年(1102),诸王宫宗学各置宗子正、宗子录、宗子博士,掌教授之事。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 (389) 》: “十二月,后秦主(姚)苌使其东门将军任瓮诈遣使招秦主 (苻) 登,许开门纳之。”胡三省注: “东门将军,苌使守安定东门者也。”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
即“郭什哈昂邦”。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元祐元年六月”条记“王寅夏国遣间使春约勒阿拉雅赛进贡。”春约为勒阿拉雅赛的官称。同一事,“宋会要辑稿·蕃夷七》译作“创祐”。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名。唐德宗贞元(785—805)以后,太子皆居少阳院,置使主管院事。文宗开成三年(838)以宦官张克已、柏常心充任。昭宗天祐元年(904)停。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保章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官名。汉朝大鸿胪属官。东汉员一人,秩比千石。助大鸿胪职掌诸侯及周边少数族等事务。官名,俸比千石,为大鸿胪的副贰长官,助卿行施职务。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大鸿胪”、“大鸿胪卿”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