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务长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司务长等,计十四级。军官冠以某队,军佐冠以某科。为额外军官,阶正八品。
军士名。清末置于新军各营,掌理各种事务。南京临时政府以司务长为额外官佐;国民党政府以司务长为准尉级,与班长同为军士阶层。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司务长等,计十四级。军官冠以某队,军佐冠以某科。为额外军官,阶正八品。
军士名。清末置于新军各营,掌理各种事务。南京临时政府以司务长为额外官佐;国民党政府以司务长为准尉级,与班长同为军士阶层。
官名,此为将军、州牧、郡守(太守)三官的合称。将军掌征伐;州牧为州的长官,掌本州之政令;郡守为郡的长官,掌本郡之政令。《后汉书·周景传》:“景初视事,与太尉杨秉举奏诸奸猾,自将军牧守以下,免者五十余人
官名。明朝宦官特务组织东厂置,无定员。高级宦官如各监、司、局掌印太监,司礼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的私臣中亦置。
朝廷大吏。《韩非子·八奸》: “大臣廷吏,人主之所与度计也。”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司胙官设,共五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
见“军巡使”。官名。军巡之名起于五代,宋代于开封、应天、大名等府置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副之。其员额开封各二人,余府各一人,分掌京城及陪都水火盗贼及刑狱审讯等事。
官名。元置,秩正四品,员额二人,为太常礼仪院的佐官。
官名。三国魏置,为中尚方令副贰,四百石、九品。南朝梁、北齐置为中尚方署次官。隋朝因置,改名内尚方丞。唐朝复为中尚方丞,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除方字为中尚丞。参见“中尚方署”。官名,三国魏置,为中尚
即“都督中外诸军事”的省称。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
官名。北魏明元帝永兴四年 (412) 置,职掌不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武官名。北魏置,其所部为中兵的组成部分。参见“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