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府少卿
官名。即太府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府少卿。
官名。即太府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府少卿。
即“僚友”。《令簋铭》: “用飨王逆造,用既寮人。”参见“僚友”。
官署名。秩从九品。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隶宣徽院,掌大都转送至上都的酒材,酿造皇帝等巡幸上都所需酒食。置大使、直长各一员。
民国时有议会,由人民选举代表组织而成,为合议机关。分国会(议院)、省议会、县议会三级。
旧指皇帝颁布的诏令。如圣谕、谕旨、上谕等。清代凡皇帝主动发布的指示性命令称谕,根据臣工的请示报告而发布的答复性指示称旨。参见“上谕”。
亦称“外兵参军事”,两晋南北朝诸公、军府僚属名。掌本府外兵曹事务,兼备参谋谘询。西晋末司马睿始置于丞相府,东晋南北朝沿置。其品位随府主地位高低不等,有以将军、太守兼领者。官名。北魏北齐皆置,大司马、大
封号。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位在札萨克喇嘛之下,副达喇嘛之上。于北京、盛京、热河等地设十七人。蒙古各庙徒众在五百人以下者亦得设一人。分掌寺庙佛教事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刑事事项;二、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三、国际交付罪犯事项;四、关于赦免、减刑、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
官署名。北齐置,属光禄寺,掌宫廷丧葬器用。置丞一人。
官名。见“同文寺”。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在河渠之地,掌修治堤岸等工程所用材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