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直官

司直官

即丞相司直,为丞相府属吏,汉武帝元狩五年置,俸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东汉建武初也置,居丞相府(司徒府),掌佐丞相督录诸州,后省,建安八年复置,不属司徒,不领诸州而掌督中都官;建安九年诏司置比司隶校尉,有从事三人,书佐四人。《后汉书·孝献帝纪》:“初置司直官,督中都官。”参看《后汉书·百官一·司徒》、“司直”条。

猜你喜欢

  • 劳工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劳工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二、工厂矿厂之监督检查事项;三、工人教育事项;四、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之救济事项,五、工人保险及劳工银行合作社之筹设事项;六、工人

  • 银青光禄大夫

    官名。东晋置,即原“光禄大夫”。《通典》卷三四《光禄大夫》:“魏晋以来无员,其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皆银章青绶,其重者诏加金章紫绶,则谓之金紫光禄大夫。其重者既有金紫之号,故谓本光禄为银青光禄大夫。

  • 武备院兼管大臣

    官名。又称“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由皇帝特简,无定员。总掌制造、收贮御用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

  • 馆阁编校书籍

    官名。北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置,为馆阁职事之一,不兼他务,专掌编校三馆、秘阁图书,以二年为一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 讼师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 并省三公郎中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三公曹事务。其职掌与“三公郎中”略同。

  • 大营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政、

  • 右文殿修撰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集贤殿修撰置,为贴职,从六品。官名。宋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集贤殿学士为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

  • 伊循都尉

    官名。西汉置。主伊循屯田。伊循城处西域鄯善(楼兰)国,其地肥美。昭帝元凤四年(前77)应其国王尉屠耆之请,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以镇抚之。其后更置都尉。官名,西汉置,掌伊循屯田事务。昭帝元凤四

  • 内书省

    官署名。即内史省,隋炀帝大业十二年(616)改,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省,三年改中书省。官署名。见“内史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