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门员外郎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 尚书省刑部始置,为司门司次官,司其曹之籍帐,侍郎缺则厘其曹事; 炀帝大业三年 (607) 废,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复置,一员,从六品上,仍为司门司次官,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为司关员外郎,咸亨元年 (670) 复旧。北宋初置为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实领司门之事,降为正七品。明初亦置,从五品,洪武二十三年 (1390)罢。
官名。为司门郎中的副职,见“司门郎中”。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 尚书省刑部始置,为司门司次官,司其曹之籍帐,侍郎缺则厘其曹事; 炀帝大业三年 (607) 废,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复置,一员,从六品上,仍为司门司次官,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为司关员外郎,咸亨元年 (670) 复旧。北宋初置为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实领司门之事,降为正七品。明初亦置,从五品,洪武二十三年 (1390)罢。
官名。为司门郎中的副职,见“司门郎中”。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隶属于海军部。
官名。《隋书·百官志上》记梁庶姓持节府有中直兵参军,位三班;中兵参军,位二班。是中兵之外又有中直兵参军,且位在中兵之上。陈沿置,《陈书·淳于量传》记于量仕湘东王府“常兼中兵、中直兵者十余载。”参见“州
① “丹书铁券”省称。《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详“丹书铁契”。② 帝王诏书别称。亦称丹诏。③ 春秋时文书的一种。以丹书罪或籍,故称。《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斐豹隶
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建大永福寺,置营缮提点所。五年,改提点所为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文宗天历元年(1328),复改为提点所。三年,又改为永福营缮司。
官名。北宋前期,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不任实职,设判尚书都省事一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官或翰林学士充任,总领尚书都省事及集议、定谥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制用语。南朝梁、陈对定员以外的官吏称限外。《隋书·百官上》: “(梁)太学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陈书·王通传》: “累迁王府主簿,限外记室参军。”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助理三卫府之事。五年废。参见“三卫官”。
公府诸曹之一。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府内置刺奸曹,设属一人,主罪法。
专职道员名。清初在山东、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置兴屯道,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