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伦
官名。亦称噶布伦。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隶于达赖喇嘛之下,综理藏务,凡任官、军务、财赋、刑狱事皆掌之。其议事之署称嘎厦。康熙六十年(1721)废第巴,改设四噶伦。以喇嘛一人为首,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俗官三人,皆为正三品官。乾隆五十八年(1793)赏给三品顶戴。遇有缺出,由戴琫、商上仔琫、商卓巴特中拣选奏补。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隆或噶布伦。详尽“噶布伦”条。
官名。亦称噶布伦。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隶于达赖喇嘛之下,综理藏务,凡任官、军务、财赋、刑狱事皆掌之。其议事之署称嘎厦。康熙六十年(1721)废第巴,改设四噶伦。以喇嘛一人为首,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俗官三人,皆为正三品官。乾隆五十八年(1793)赏给三品顶戴。遇有缺出,由戴琫、商上仔琫、商卓巴特中拣选奏补。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隆或噶布伦。详尽“噶布伦”条。
官名。见“望气”。
官名。《汉书·外戚传》有治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普通六年(525)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
官名。隋朝同州总监属官,置二员,视正八品。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於陆王之下。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
匈奴官号统称。即左、右温禺鞮王,左、右日逐王,左、右渐将王,统称六角。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右武伯司长官,省称为“右武伯”,员一人。与左武伯中大夫共掌皇宫内外宿卫禁令,兼统虎贲、旅贲、射声、骁骑、羽林、游击等六率禁卫军士。皇帝临轩时,备三杖
清朝军机处术语。凡臣工奏折,除留中外,均交军机处抄录副本。各折抄毕,由各章京持正、副二本互校,并于副本折面注明系某人奏某事,并标明朱批日月和交不交字样,称“开面”。
官名。北齐置。参见“督亢部”。官名。北齐典农署令所属,掌管督亢屯田耕种事务。督亢,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