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官名,两汉皆置,为官之副长官,西汉属少府,东汉属大司农,掌佐官令择米、舂米、作干糒。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三·大司农》,参看“官令”条。
官名。战国置,为守门之吏。《墨子·号令》:“门尉昼三阅之”。秦汉沿置,隶宗正。《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芒侯耏跖,以门尉前元年初起砀,至霸上,为定武君”。《百官公卿表》: 宗正,“平帝元始四年更
武官名,汉置,掌领兵作战。《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博阳严侯陈濞》:“以舍人从砀,以刺客将入汉,以都尉击项羽荥阳,绝甬道,杀追士卒,侯。”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食官署。长官为丞。
官名。北宋有管勾六尚局,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参见“管勾六尚局”。
官名。北齐置,为三京县令之一,参见“邺县令”。
官名。春秋齐国等置。乐官。《管子·四称》:“流于博塞,戏其工瞽。”
元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置,隶徽政院。秩五品,掌户口房舍等事。设令、丞各二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