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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法制局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本局事务。编审六至九人,分掌下列各股事项:第一股,草拟及修订关于经济事项的法律条例案; 第二股,草拟及修订官制、官规及一切关于行政法律条例案;第三股,修订民刑等法规及一切关涉司法的法律条例案。秘书一人,办事员若干人,掌理本局文牍、会计、编译及图书文件的保管等事项。书记若干人,分理缮校、收发及其他庶务。于必要时,对于特殊立法事项,得聘任专家为专门委员,从事调查研究或起草。同年十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时,本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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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资

    见“资(1)”。

  • 春秋掾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春秋掾二人,掌授《春秋》。

  • 后宫都掌治职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尚书左、右丞,位比尚书,员二人,四品。

  • 北馆令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属太常卿。梁流外三班。

  • 东宫左宫正

    即“太子左宫正”。

  • 大理院院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大理院的长官,见“大理院”。

  • 皇储

    太子的称谓。《文选》陆机《汉高祖功臣颂》:“马烦辔殆,不释拥树;皇储时义,平城有谋。”

  • 武足安边洞明韬略科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 临安行省

    见“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 左侍御史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于御史台置,左、右各一人,俱正四品。同年罢。参见“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