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官署名。中华民国置,管理全国财政事务。初设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公债司、库藏司;后改设关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盐政司、赋税司、公债司、国库司、钱币司和会计处。其长官初叫总长、次长,后改名为部长(一人
即“和硕额驸”。
官名。南北朝均置,掌刑狱之事。南朝宋时,江州军府长流参军与刑狱参军并置,而刑狱在长流之下,见《宋书·颜师伯传》。梁武帝时,刘璠为北徐州轻车府主簿,领刑狱参军,见《周书·刘璠传》。北魏州军府本置此职,永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与武臣将军等同班,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南朝陈拟第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爪牙大
大昆弥是西域乌孙国王的王号,昆弥即昆莫。《汉书·西域传·乌孙国》:“大昆弥治赤谷城”,“昆莫年老,欲使其孙岑陬尚公主……岑陬遂妻公主,昆莫死,岑陬代立。岑陬者,官号也,名军须靡。昆莫,王号也,名猎骄靡
狱名,也写作“请室”,汉置,为居禁犯人之处。《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及降侯免相之国,国人上书告以为反,征系清室。”注:“《集解》曰:《汉书》作‘请室’。如淳曰:请室,狱也。”
官名。①北齐太子家令寺所属司藏署次官。隋、唐沿置,隋三员,唐二员,从九品下。②渤海国置,司藏寺次官。
元差役名。元制于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两级。隅设隅正,坊设坊正。隅即宋时的厢,隅正掌所辖地段内催办赋税、羁管人犯、递运官物及其他杂务。隅正和坊正往往同时设置数人,作为差役,在当役人户中轮流差充,或一年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厘金税务事项。
爵名,如淳等认为“上间爵”即“上闻爵”,功使上闻,名通天子。《史记·樊郦滕灌列传》:“破李由军,斩首十六级,赐上间爵。”注:“《集解》孟康曰:‘不在二十爵中,如执圭,执帛比也。’如淳曰:‘间,或作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