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庙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太常寺,掌室坛、庙宇、陵寝之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太常寺,掌室坛、庙宇、陵寝之事。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太史院内部事务。
州门下吏名。北魏置,见“记室从事”。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侍卫司长官。武官名。辽置,见“侍卫司(2)”。
官名。即右领军卫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领军卫将军。
监狱名。五代时附设于马步院。见“马步院”。
官名。北齐、隋置。见“典农署”。
“刑狱贼曹”或“刑狱参军”省称。
官名。即国子博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国子博士。学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国子监为司成馆,博士为司成宣业,咸亨元年(公元670年)改司成馆复为国子监,司成宣业复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委署参领”。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六品贴职,位在直阁之上。官名。政和六年 (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用以待馆阁之资深者,多由直龙图阁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