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元内侍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四阶,从三品。官名。金置,正五品下,为内侍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
又称“冢君”。西周诸侯国君别称。《逸周书·商誓》: “尔冢邦君无敢其有不告见于我有周。”
专差御史名。金代临时派遣御史微行州郡,称为暗察御史。《金史·选举志》记大定十年(公元1170年)世宗对宰臣说:“今天下州县之职多阙员,朕欲不限资历用人,何以遍知其能。拟欲遣使廉问,又虑扰民而未得其真。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神龙二年(公元706年)诏举,冯万石等三人及第。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官名。北魏置,见“帐内都督”。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设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官名。北齐置。见“园池署”。
见“福元营缮所”。
吏部郎中、员外郎通称。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参掌四选之事。以知府资序以上人充郎中,未及者为员外郎。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罢权摄、添差郎官。凡初进拟,仅称吏部郎官; 及拟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