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评
汉有廷尉平,三国魏改平为评,北齐始称大理寺评,员额一人,与正、监共同决正刑狱。隋初沿置,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省,炀帝置评事,掌出使推覆。见“大理寺评事”。
汉有廷尉平,三国魏改平为评,北齐始称大理寺评,员额一人,与正、监共同决正刑狱。隋初沿置,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省,炀帝置评事,掌出使推覆。见“大理寺评事”。
官名。明置,为王府长史的属官,员额一人,秩正九品。
官名。南诏官,隶于府,犹唐朝判官。
监狱名。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与黄沙治书侍御史同时设置,收禁黄沙治书侍御史所未判和已判的诏狱人犯及其他复审案件所应收禁的人犯。太康中撤销。其存在时间虽不长,却开创了在监察机构之下设置监狱的先例。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置,掌尚书省六部门钥,选文臣升朝官有才力者充任,由吏部奏差。序位、请给依寺、监丞,六部郎官有阙得兼之。官名。南宋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置,掌司门钥。选升朝文臣有才
学校名。清朝八旗子弟进学之处。顺治元年(1644)置。初定每旗一所。康熙五十年(1711)改为每二旗一所,雍正六年(1728)复旧。每所设助教三人,满洲二人,蒙古一人; 教习七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使职名。唐高宗上元二年(675)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选任土人,官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亦称南选使,前往简补广、交、黔等州官吏。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因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地方官吏,废置不常
官名。即水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水部员外郎。
官名。《周礼》地官所属有泽虞,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中泽、中薮下士六人,下泽下薮下士二人,掌国泽的政令。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泽虞中士,正二命;泽虞下士,正一命。其职相当于隋唐的工部所属的
参见“法部左丞”。
官名。东汉初年曾置,旋罢。三国蜀后主景耀(258—263)中置,位次大将军。十六国前秦亦于大将军外分置左、右大将军。皆为统兵武职。将军名号,东汉光武帝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李忠传》:“忠遂与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