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都评事
官名。明朝大理司左、右司长官。掌狱讼复审。建文(1399—1402)时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名。明朝大理司左、右司长官。掌狱讼复审。建文(1399—1402)时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于西京(今河南洛阳),设敦宗院,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管勾,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先移扬州,后几经迁徙,止于福州。官署名。宋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置于西京(今河南
宋朝大理寺左断刑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和大辟以下疑狱。
即“岁试”。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学道或学院巡回所属,以岁考考校生员的学业,考试成绩按六等计分,三科不考者,褫革衣衿,请假与游学则不在此例。
官名。清朝太常寺之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初只四人,后屡增至十二人,宗室一人,满洲十一人。初制五品,康熙九年(1670)改为正九品,寻改为视出身为差。乾隆元年(1736),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卜司次官,佐太卜下大夫掌以占卜决定事物的吉凶。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见“太卜下大夫”。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五卫之一。秩正三品。掌汉军万名。置营于武清、香河、宝坻,衙司设在大都丽正门内。设官与下属机构同左、右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周朝诸侯朝见天子。秋官称“觐”《周礼·秋官·大行人》:“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说文解字》: “诸侯秋朝日觐。勤劳王事也。从见堇声。”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 为户部交阯清吏司长官。一人, 正五品。宣德十年(1435)革。参见“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名。北魏置,属尚书省。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八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