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河道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都水监。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置,属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大都河道之事。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都水监。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置,属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大都河道之事。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与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共理国政,掌察办本旗事务,审断词讼。
蒙古语,意为“书史”。又译“必彻彻”。蒙、元怯薛执事中为大汗、皇帝主文史者的称谓。元各官衙中以蒙古文作书之掾史、令史,称为蒙古必阇赤。
官名。秦置,属少府,为宦者令副贰。入汉因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增至员七人。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宦者令之副,佐令掌宦者。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参看“宦者令”条。
见“太医院教习厅”。
官名。东汉置吏曹尚书,一说名吏部曹尚书,后改名选部尚书。三国魏改选部尚书置,为尚书台(省)吏部曹长官,三品。两晋南北朝沿置,位居列曹尚书之上,晋、宋三品,梁十四班,陈三品、中二千石;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官名。明宣德四年(1429)于保定府设易州山厂 (今河北易县境内),负责采办宫廷生活所用柴炭之事。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一人为提督易州山厂。嘉靖八年 (1529) 罢提督,改设主事掌其事。官名。明宣德四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刑部。掌守护宫城殿位。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秩从六品、从七品,辖本把十五人。官署名,金朝置。掌守护宫城殿位。其官有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属官,掌诊治民庶百官的各种疾病,设医正中士、医正下士及医生三百人以佐之。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归德、亳州、宿州等二十余城蒙古军、汉军种田户差税,原隶东道诸王塔塔儿位下,后改属皇后中宫,隶中政院。置万户、经历各一员。下辖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诸侯及卿大夫士的丧葬事务。《周礼·春官》: “职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