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用语。朝廷在告命上所题褒扬的文词。宋朝侍从官以上,用四六句文体。朝内各司官员官告亦命词。外任官员,惟京官通判以上有之。封赠官员父母,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专词,其余用通行之词。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奉天清吏司长官。简称奉天司郎中。乾隆六年 (1741) 设。蒙、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末弼德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专任六人,兼任四人,请简。掌佐顾问大臣办理本院审查纂拟事件。
官名。北魏置,见“帐内都督”。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雕琢玉器。
武官名。《资治通鉴·后梁纪三》记太祖乾化二年(公元912年)十一月“楚王殷遣水军都指挥使杨定真救岳州。”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盐法,稽核引票、课厘等项考成,奏销春秋拨册、贡盐、纸珠各款,兼管茶引、茶课、土药统税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名。属东宫。三国魏置,九品,员数不详。官名,三国魏置,九品,掌巡逻或看守某处某物。
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属宣徽院,秩从六品。十九年(公元1282年)升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