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号。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参见“功臣号”。
北洋政府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狱制设立的监狱。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公布的《监狱处务规则》规定,新监以典狱长为主官,下设看守长、候补看守长、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师、技师、看守等。其
官名,东汉置,为羽林监的别称,俸六百石,分左右,各主羽林左、右骑。《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嵩为中郎将,监羽林十余年。”监羽林:中郎将兼任羽林监。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设于总统府和各部。北洋政府时期设于总统府、国会两院等重要机关,一般为秘书厅的主官,协助本机关长官处理重要政务、事务。国民党政府于各院、部、委员会和各省官署多设置秘书长。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官名合称,此为均输官、盐官、铁官之合称。均输官掌均输;盐官掌收盐税;铁官掌铸造。《汉书·食货志下》:“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参看“均输官”、“盐官”、“铁官”条。
狱名,也写作“请室”,汉置,为居禁犯人之处。《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及降侯免相之国,国人上书告以为反,征系清室。”注:“《集解》曰:《汉书》作‘请室’。如淳曰:请室,狱也。”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女官名。宋朝尚书内省置,原名管干仙诏公事,南宋改称。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视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