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会计司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支计出入,典领器物及教育恩给之事。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两科:度支科,掌本部经费的收支报销及本部每年收支的预算、决算及教育恩给事项,管理本部所有财产器物,核算各省教育费用;建筑科,掌本部直辖各学堂、图书馆、博物馆的建造、营缮,并考核全国学堂、图书馆等的经营建造是否合度,聘请技师等事项,每科设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支计出入,典领器物及教育恩给之事。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两科:度支科,掌本部经费的收支报销及本部每年收支的预算、决算及教育恩给事项,管理本部所有财产器物,核算各省教育费用;建筑科,掌本部直辖各学堂、图书馆、博物馆的建造、营缮,并考核全国学堂、图书馆等的经营建造是否合度,聘请技师等事项,每科设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唐于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熊执易等二人及第; 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朱颖及第;元和三年(公元808年)诏举,冯苞等二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
官署名。元朝湖广行省所属机构,秩从二品。置司于天临路,分管天监、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宝庆、武冈、桂阳等九路,茶陵、常宁、来阳三州。辖境包括今湖南省大部和广西省部分地区。置宣慰使、同知、副使等
官名,也写作庖人,汉置,属少府,掌宰割供肉食,其长官称长、丞。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胞,同庖。
1、封建王朝从秦至清的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曰):‘天下大定,今各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
官名,东汉置,掌侍从,与侍中共平省尚书奏事。《后汉书·百官志四·中宫黄门冗从仆射》注说:“给事中宫侍郎六人,比尚书郎,宦者为之。”其后,魏晋南北朝置为侍中省或门下省次官,与侍中共掌门下众事。
汉朝亭长的旧名。《后汉书·百官五·亭长》:“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
太后的别称。《汉书·董贤传·赞》:“董贤缢死,丁、傅流放,辜及母后,夺位幽废。”
官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始置,为散官八郎之一,正七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唐朝置为文散官,正七品上。侯爵出身多由此叙阶。北宋沿置。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废文散官,改为新寄禄官,
吏名。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置。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中书省、门下省各置。位在守当官下。吏员名。宋代置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在三省吏房中充抄写之任。其地位低于守当官。绍圣三年(公元1
指唐代禁卫军。唐代禁卫军分南衙北衙,南衙掌卫兵,北衙掌禁军。《新唐书·兵志》:“所谓天子禁军者,南、北衙兵也。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者,禁军也。”唐代分禁卫军为南北衙,南衙即十六卫,属于府兵系统;北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