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䌷绫局
官署名。 北齐置, 设丞。 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官署名。 北齐置, 设丞。 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学官名。见“武学”。
官名。宋置,属开封府,员额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
官名。北魏置,秘书省属官。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原则,指清、慎、勤。《吕氏春秋·童蒙》:“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②周朝指三事大夫,即三公。《尚书·周书·周官》:“三事及大夫,敬尔有官,乱尔有政,以佑乃辟。”《诗
官名。见“司馔”。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赞尚书整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名,战国置。都大司马副佐,掌都邑军事的高级军吏。 《古玺汇编》第五号: “杫都左司马。”
官制用语。北宋初年,命武臣遥领未统一地区州府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号称遥郡。后用为武臣叙迁阶官,皇城使转遥郡刺史,遥郡刺史转遥郡团练使,遥郡团练使转遥郡防御使,遥郡防御使转防御使。领遥郡者仍带原有阶官
官名。秦置治粟内史,掌国家钱谷财货等财政收支、汉初沿置,至景帝后元年 (前143)更名大农令。省称“大农”。秩中二千石,有两丞。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
官名。明清兵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