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谕使
官名。北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置,以宇文虚中充任,掌宣谕河北、河东路。钦宗清康元年(1126),又以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又置,使宣谕淮南东路。后两浙西路、浙东福建路、湖南路、荆湖南路、江南东西路、广南西路等,各遣使宣谕。九年,楼炤以签书枢密院往永兴宣谕,得制置兵马移屯等事,宣谕之权遂重。置官署称宣谕使司,或称宣谕司,事毕则罢。
官名。宋置,掌宣谕朝廷旨意,事毕即罢职。后来,宣谕使皆预军政,其权仅次于宣抚使。见《宋史·职官七·宣谕使》。
官名。北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置,以宇文虚中充任,掌宣谕河北、河东路。钦宗清康元年(1126),又以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又置,使宣谕淮南东路。后两浙西路、浙东福建路、湖南路、荆湖南路、江南东西路、广南西路等,各遣使宣谕。九年,楼炤以签书枢密院往永兴宣谕,得制置兵马移屯等事,宣谕之权遂重。置官署称宣谕使司,或称宣谕司,事毕则罢。
官名。宋置,掌宣谕朝廷旨意,事毕即罢职。后来,宣谕使皆预军政,其权仅次于宣抚使。见《宋史·职官七·宣谕使》。
同“内城巡警总厅刑事巡查所”,参见该条。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置司河州 (今甘肃临夏)。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各一员。下辖税务提领及宁河县官脱脱禾孙、弓甲匠达鲁花赤等官。
官名。元末朱元璋于大都督府置,又称同知都督。初一人,从二品。吴元年 (1367) 改从一品。隶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1380) 改设五军都督府,均置。永乐元年 (1403) 所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及
官署名。清朝直隶之铸钱局。乾隆九年(1744)置。设监铸官一人,以保定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官署名,清朝河北省的铸钱机关,掌铸铜钱。见《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隆禧总管府。文宗天历元年(1328),以南镇国寺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改为福元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宋朝路分都监简称。
官名。即崇玄令。
官名。东汉末曹操置为司空府僚属,掌监察。《三国志·杜畿传》: “太祖以畿为司空司直。”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司空的属官,掌监察。《三国志·魏书·杜畿传》:“太祖以畿为司空司直,迁护羌校尉。”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
官名。北魏置。为主将亲信,统领帐下亲军,侍卫主将。《魏书·尔朱彦伯传》:“(尔朱)弼帐下都督冯绍隆为弼所信持。”官名,三国魏置,为州佐吏,掌有关军事。《三国志·魏书·胡质传》:“威,咸熙中官至徐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