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守
官名合称。指诸侯王国的相(宰相)和郡太守。相为王的佐官,掌导王以善,兼有监督王的职责;郡太守为一郡之长,总领一郡之政务。《后汉书·朱穆传》:“宜时易宰守非其人者,減省第宅园池之费,拒绝郡国诸所奉送。”
官名合称。指诸侯王国的相(宰相)和郡太守。相为王的佐官,掌导王以善,兼有监督王的职责;郡太守为一郡之长,总领一郡之政务。《后汉书·朱穆传》:“宜时易宰守非其人者,減省第宅园池之费,拒绝郡国诸所奉送。”
官名,即军监,掌督监军命的执行。《汉书·王莽传》:“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今则不然,各为权势,恐猲良民,妄封人颈,得钱者去。毒蠚并作,农民离散。司监若此,可谓称
官名,属五威将,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五威前帅》条。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旧臣,有二义:1、前朝的臣。《吕氏春秋·慎大览》:“武王乃恐惧太息流涕,命周公旦进殷之遗老,而问殷之亡故。又问众之所说民之所欲。殷之遗老对曰:欲复盘庚之政。”《晋书·徐广传》:“君为宋朝佐命,吾乃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副长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时为长官。额定每旗五人,共十五人。从三品。雍正元年(1723)设包衣护军统领之后,为其副。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调查中外商情,促进对外贸易。设局长、副局长为正副长官;中西文秘书各一人,分掌机要文件及长官交办事务。局内分设四处:总务处,掌文书的撰拟与收发、保管,印信的典守,职员成
旧社会对武职的通称。清代称参将、游击以上武官为将,都司、守备以下为弁。《清会典·事例·兵部武生童考试二》:“如有恃符滋事不知奋勉者,即令该管将弁详请开除。”
见“提调”① 。
宋朝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省称。
官名。唐朝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属官,位判官、推官下。又有营田巡官、转运巡官、馆驿巡官等名目,盖随使而置。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三司诸案置,位推官下,以朝官充任,分领诸案庶务,淳化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