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军机处”的正式名称。
宋朝宰相之俗称。1、汉朝丞相公孙弘引见贤人的小门。《汉书·公孙弘传》:“弘自见为举首,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馆,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注:“师古曰:閤者,小门也,东向开之,避当庭门而引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
宋朝阁名。哲宗元符元年(1098)建,以藏神宗御制文集。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一度改名熙明阁,同年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贴职。南宋复于临安府建。宗阁名。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建,收藏神宗御制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系土县之长官。正七品。管所属之县事,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广西省置四人:百色厅属上林一人,庆远府属忻城一
官名。隋朝始置,员一人,从四品上,掌东宫诸门禁; 长史以下属官,同太子左内率,又有直长; 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宫门将,降为正五品,监门直长改为直事。唐高祖武德五年(622) 复为太子左监门率府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属官。设二人。掌为皇帝钓鱼准备渔具。
官名。北魏置。多简称为外都大官,并与中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合称为三都大官。掌刑狱、听理民诉讼。属官有外都下大夫、外都曹令及内廷派驻的外都曹奏事中散等。任此职者多为宗室诸王、外戚及胡汉重臣,权势很大。吊
即“旗鼓佐领”。
代行司徒之职。《后汉书·邓禹传》:“中元元年,复行司徒事。从东巡狩,封岱宗。”司徒即丞相,掌助天子理万机。参看“司徒”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