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狱丞
官名。南朝梁置,掌山阴狱。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三品勋位,属流外官,地位很低。
官名。南朝梁置,掌山阴狱。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三品勋位,属流外官,地位很低。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领直入副都督。五品上。官名。北齐设左右卫府,掌左右厢,其属官有直入正都督、直入副都督。见《隋书·百官中·左右卫府》。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纂修官四人,以刑部司员兼充。掌纂修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西周置。掌司法案件备案。见《师旂鼎铭》。官名。西周设置,《师旗鼎》说:“弘以告,中史书。”(《三代》四·三一·二)“中”指官府簿书,于省吾以为“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双剑誃吉金文选》)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官名。① 《周礼》地官之属。位次遂大夫。一说为周朝置。《周礼·地官·县正》: “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② 隋朝郡县属员。郡置县正,县置正,大兴、长安县正
官名。又称“署司矢”。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协掌备箭处事。额设五人,食八品俸。光绪三十年(1904)裁一人。
官名。东汉末孙策置。为领兵武职。《三国志·宗室 ·孙辅传》: “(辅)以扬武校尉佐孙策平二郡。”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孙辅传》:“孙辅字国仪,贲弟也,以扬武校尉佐孙策平三郡
官名。东汉献帝时所置四中郎将之一,帅师征伐。魏晋南北朝沿之,或镇守某地。魏、西晋多兼凉州刺史,东晋、南朝多兼豫州刺史,镇历阳,或持节都督司、豫、冀、并等州军事,银印青绶。南朝宋、齐多以宗室诸王任之。梁
官名。①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又称“提调官”。明制,顺天、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会试则以京官用之。俱设一员。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封闭内外门户,凡送卷、供应物料、弥封、誉录等事
官名。隋文帝置司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司门员外郎,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