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军巡院
见“军巡院”。
见“军巡院”。
官名。南诏望苴蛮官,代王裁处,以付六曹。
清朝政府所发行的公报。凡朝廷示谕京外大臣一切应办之事,以及用人行政并使天下人共知之事,均以公报形式公布于众。所载内容均由内阁抄发而来,故名。又称“邸抄”。后将所抄内容交报局刊印通行,故又称“京报”。
散官名号。金朝置为文散官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元朝改从八品,敕授。明朝定为文散官从九品,初授。文散官名。金始置将仕佐郎,秩从九品下。元升为从八品。明制将仕佐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协都统,从二品。管理海军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省。
禁卫军名,汉置,掌侍卫送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依转班之缺分而授官之例。参见“转班”。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上校以下各级军官,具有宪兵学识的,得改任相等的宪兵军佐,称为转补。
见“稽察宝坻等处驻防大臣”。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怀方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