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王凌传》裴松之注引《魏书》: “(令狐)愚字公治,本名浚,黄初(220—226)中为和戎护军。乌丸校尉田豫讨胡有功,小违节度,愚以法绳之。”官名,三国魏置,掌领兵执法、除奸护
唐末五代时藩镇设置的特种部队。唐昭宗景福元年(公元892年)淮南节度使杨行密从降兵中挑选特别勇健者五千人,组成一支冲锋陷阵的劲旅,因军士一律以黑衣蒙身,故称黑云都。至少分为左右两部,各以都指挥使统领之
官署名。全称“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又名“钱粮衙门”。雍正元年 (1723) 设,初名“管理三旗纳银庄”,后改称“三旗庄头处”。掌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所属庄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统掌各乡事务,下设小乡伯下大夫、小乡伯上士,小乡伯中士等佐其职,领诸乡大夫下大夫、州长上士等官属。寇遵考自小纳言、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迁
官名。北齐置。详见“右牝署”。
户籍隶属于军府的户。魏晋南朝时实行世兵制,兵士及其家属的户籍隶属于军府,西魏至隋初府兵及其家属的户籍隶属于军府,明代卫所军士及其子孙户籍隶于军府,清代屯卫兵丁以及充配为军的,其户籍隶属军府,这些户籍隶
即“当途”。
文书名。下行文。始用于汉朝。凡官长告诫僚属,尊长告谕子孙均称敕。南北朝以后,则成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唐、宋之时,君主指示及诫励臣工或晓谕军民时,有敕旨、敕牒、敕书之类。明朝之敕由殿阁大学士起草进
官名。南北朝均置,职主城防。南朝宋江州彭城王大将军府有城局参军,见《宋书自序》;南齐都督会稽五郡、会稽太守、大司马府有此职,见《南齐书·王敬则传》;梁江州建安王伟镇南府有此职,见《梁书·文学·吴均传》
官署名。秩正三品,隶大都留守司。设于元至顺二年(1331),掌大都城内和雇和买、营缮织造、供亿物色等务。置令、同知、副使、判官各二员。